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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政协管中心2021年预算

日期:2021-02-20 14:05 来源:区房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1.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8表)

9.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五管理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房管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2010】5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政协管中心,内设5个部门:中心办公室、劳资财务室、督查室、执法一室、执法二室。

2.部门职责:

房政中心,负责房管局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政;协助局相关科室做好房屋安全管理、经纪机构、房屋市场、物业服务等行政执法工作。

房政事务所,负责协助局机关相关科室完成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裁决听证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协助机关相关科室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定期核查,对有关投诉事件进行前期调查工作;负责协助局机关科室对辖区内物业公司、房屋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政协管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75 人,实际46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房政中心将继续落实局党委工作部署,按照夯实基础、锤炼队伍、提升能力、再创佳绩的思路开展各项工作。培养和教育广大执法人员不断强化“坚守使命,忠诚担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和“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的政治自觉,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服务朝阳区的建设发展和民生幸福,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重点工作如下:

1.认真查办科室转办、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等各类批办案件,为我局中心工作和行政业务科室重点工作做好执法保障。认真完成市区行政执法考核目标任务,努力拓宽行政执法覆盖面,提高职权履行率。

2.开展行政执法问题研究会商,提出意见建议,解决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条款的理解、适用问题。

3.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张贴宣传画报、宣传标语、开会提醒等形式进行教育;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做好日常消毒工作,严防病毒传播。

4.继续做好基层党建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固化“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果;二是继续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紧预防腐败的篱笆,筑牢反腐败的堤坝;四是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392.3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92.3562万元,比2020年1465.8962万元减少73.5400万元;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0.0万元;其他资金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292.0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2.79%,比2020年1369.57万元减少77.54万元,下降5.6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支出和公共定额有所下降。

(二)项目支出预算100.326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21%,比2020年96.3262万元增加4.0000万元,增长4.15%。

(三)上年财政资金结转支出0.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政协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4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退休,费用减少。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4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职人员退休,费用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房政协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262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汽车0辆,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目标相关情况。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预算08表)

9.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